(苏政发〔2017〕14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人民政府决定,相应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停止审批已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5项).pdf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