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7〕13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内涉企审批事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省人民政府同意《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清单》,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46项权力。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确认11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
南京市人民政府要依据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赋权衔接工作,确保核准、审查、认定、验收等所有委托事项委托到位。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服务效率。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业务对接,及时协调处理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清单(46项).pdf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