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政务办、南通市行政审批局,省各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与建设,现将《2017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工作要点》
点点taptap网址
2017年2月7日
附件
2017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工作要点
近年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形成,管理体制基本理顺,改革成效初步显现。2017年,我们将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完善平台整合、统一制度规则、创新运行机制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主要工作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与建设
1﹒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安排,会同省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林权交易等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推动上述公共资源项目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2﹒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市级中心的主体作用,着力提高县级中心管理水平。
3﹒加强协调,推进尚未完全整合到位的地方加快整合步伐,认真研究解决仍然存在的“管办不分”问题。
4﹒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现有分中心的管理。
5﹒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推进建设标准化服务场所和功能区域。
二、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
6﹒根据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的建设要求和“一网”、“五库”、“九应用”建设目标,按照省规划开发、市维护管理、县使用的建设思路,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国家、省、市三级互联互通,真正在全省形成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
7﹒加快完成大数据分析、CA互认、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移动APP等应用模块的开发,完成项目(一期)测试和验收工作。
8﹒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推动市场主体对现有的电子交易系统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改造提升,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9﹒会同省各监管部门研究开发部门共建、省市共用的电子监管系统,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
三、加快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
10﹒尽快下发《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江苏省综合专家库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11﹒加快完成面向全省、覆盖评标评审的专家管理系统开发,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省专家资源的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并与国家、外省互联互通。
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12﹒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会同省信用办等部门统筹规划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研究制定《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
13﹒会同省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加快开发建设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库。
14﹒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
15﹒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
16﹒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领域诚信建设。
17﹒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着力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体系
1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19﹒省、设区的市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0﹒尽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发布和共享制度,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
21﹒全面梳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服务事项,建设接待服务、业务咨询、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信息发布等全流程标准化服务体系。
22﹒推进多CA互认、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等应用系统建设,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创造条件扩大远程异地评标比例。积极推进网上招投标,节省成本、提高效率,解决传统招投标工作环节多、材料多、往返多等现实问题。
六、加快推进科学的监管体系建设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
24﹒依托信息化平台,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平台服务管理机构与监察、审计部门依托统一的监管平台,对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监管的监督管理体系。
七、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益
25﹒充分利用已经初步形成的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体系,在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集中采购任务的同时,认真研究和解决集中采购的相关问题,努力做到采购质量与效率的双提升。
26﹒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推进采购文件制作的规范化、全程电子化开发以及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
八、进一步提升“放管服”改革成效
27﹒加快建立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对各地及省级分中心信息数据报送的日常管理。
28﹒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
29﹒省、各设区市应研究建立市场主体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对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