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点点taptap网址
2018年7月27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2号),以整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基础,“用好”、“管好”交易平台,提高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推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不见面”交易,运用“众筹”理念,汇聚全省资源,共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线上平台建设。2018年年底前,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完善公共服务系统功能,规范电子交易系统接入,加强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全面实现各地、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2019年,发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汇集优势,健全以协同共享、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综合监督体系,努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目标。
二、建设内容
(一) 统一平台
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设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建立省市两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强化市县一体化建设,县级不再保留独立的线上交易平台。发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枢纽作用,纵向与国家交易平台、市级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横向对接政务服务、投资、审计和信用等系统。运用“众筹”理念,采取全省统一开发和各地拓展相结合的模式,对于全省统一开发的系统,原则上各地不再开发,避免重复建设。各设区市可以结合当地交易管理需求,创新建设个性化应用,但要立足于可以在全省推广使用。
1﹒电子服务系统。省市共建全省统一的电子服务系统,向各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开放接口,提供公共技术保障服务。融合公共资源各行业数据资源,建立结构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主要交易数据的集中存储和规范管理。统一数据传输通道,优化数据访问服务,确保数据同源和信息安全,规范各交易系统接入和行业部门查询。强化系统灾备建设,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防范体系、信息安全监控预警体系,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电子交易系统。加快推进各地、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交易系统与服务系统互联互通。优化整合各类电子交易系统,促进系统集约化、高水平发展。
3﹒电子监管系统。积极推动省级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优化建立本行业统一、省市县共用的电子监管系统,保证在线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信息的动态记录、留痕追溯、透明公开,推动行政监督从事前审批、分业监督,向事中事后、动态协同监管方式转变。
(二) 统一门户
1﹒PC门户。统一交易平台互联网门户网站风格、栏目,省、市互联网门户统一使用“XX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门户名称。各设区市要按照省级门户网站标准统一与省及其他市链接方式,并逐步实现省市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一体化运行。强化门户网站功能,提供各方主体一站式、全流程交易事项办理能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点点在线彩票登录网站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0号),省人民政府指定“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信息综合发布媒介,所有信息在行业指定媒介发布的同时,必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规范发布行为,扩大公众监督,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2﹒移动门户。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APP、“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微信公众号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查询交易信息的快捷方式,并逐步实现交易事项移动办理功能。
(三)统一数据
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硬件资源和社会化云平台相结合,汇集省市力量,共同建设全省统一、由基础数据库和数据交换服务系统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中心。
1﹒基础数据库建设。基础数据库由交易信息库、主体信息库、专家信息库、信用信息库、监管信息库、价格信息库6个库组成。进一步推动各地、各行业建成的集网上交易、公共服务、行政监督为一体的电子交易平台,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令第20号)的要求进行分离。改变交易系统自带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模式,建设省级集中的统一数据库,基础数据确保准确、及时,为市场主体开展交易活动提供服务,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加强监管提供支撑。强化系统运维保障能力,加强各交易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机房安全等级保护。基础数据库不得由系统开发单位独立维护,严格禁止远程登录数据库、开发人员掌握管理员密码等行为。加强数据深度应用,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横向关联、综合研判等功能。
2﹒数据交换服务建设。数据交换服务系统负责监管系统、交易系统、各类外挂应用软件与基础数据库的交互,满足不同数据库、文件之间的管控交换及多种应用场景需求,提供内容可审计、过程可视化、数据安全过滤检查等功能。基于安全可靠、标准统一、方便快捷的接口服务体系,将应用开发与数据中心管理分开,通过统一调度管理,实现数据的可靠传输和安全交互。
3﹒数据中心应用服务建设
(1)项目信息应用。全省各交易系统通过数据交换服务,将项目信息推送至省级电子服务系统。加强省内进场交易项目信息统一管理,完善交易主体业绩信息,实现场内交易项目信息数据同源,外省及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信息统一认证。
(2)主体信息应用。实现对交易主体身份CA认证、信用、证照、业绩等信息的综合动态管理,对接工商部门企业证照库、行政监督部门资质、市场信息库等行业管理数据库,定时获取项目审批、市场主体信息及信用信息。
(3)专家信息应用。加强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实现统一入库、随机抽取和语音通知、信用和考核评价等功能。强化专家使用过程信息保密,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为远程评标、特殊专业评标需求提供支持。
(4)信用信息应用。建立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基础信用信息库,加强与信用中国(江苏)、全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数据库以及电子交易系统与监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实时归集、动态发布和交换共享,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5)监管信息应用。完善行政监督指令在线下达、网上统一投诉受理等功能,提升行政监管效率。通过监管数据汇聚、交换和分析,逐步深化监管信息应用服务功能,为实施和创新监管提供支撑。
(6)价格信息应用。发挥交易平台的市场监控作用,动态采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价格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准确、合理的价格指导。积极推进省内外药品、耗材价格采集工作,通过对比分析,为采购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提供支持。采集工程建设项目清单价格信息,形成价格信息指标,为预算、成本和决算控制提供参考。
(四)统一管理
1﹒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切实加强交易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各类交易活动流程,将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受理登记、场地预约、专家抽取、信息发布、保证金收退、服务费缴纳、中标通知书办理、数据归集、项目预警、档案管理等交易活动纳入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全省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一口进、一口出”。
2﹒“e路阳光”综合监管。在全省各行业监管系统基础上,按照省纪委统一部署,开发建设“e路阳光”综合监管系统,为社会主体和综合监管部门提供覆盖项目审批、项目交易、项目建设管理、资金拨付、项目审计全流程电子监管服务,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阳光透明。
3﹒大数据深度分析。采用省市合作、成果共享的方式,依法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充分运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化应用,为市场主体提供交易竞争性、历史价格分析参考等智能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甄别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科学、高效的手段;为决策部门把握市场动态、研判经济形势、制定政策措施提供支持。
4﹒协同运行管理。建立办公自动化、远程开评标协调、多CA互认、平台运行管理等省市协同运行管理系统,完善日常办公、文件处理、资产管理等OA系统建设,满足办公自动化需求;推动升级远程评标协调、“不见面”开标、多CA互认等系统建设,支持全省交易工作联动管理;加强运行维护,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系统及应用稳定安全运行。
(五)统一标准
在国家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1.0)》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暂行规范(V2.0)》基础上,主动与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衔接,进一步细化完善现有数据规范标准,抓紧出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接口规范标准(V3.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健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省各行政监督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快系统平台建设改造,按要求开放数据接口,确保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实时共享。省及各设区市要及时编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建设经费预算,为平台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保障。
(三)严格督促考核。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意见落实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据目标任务要求和相关考核办法,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