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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105833M/2019-00141 分          类: 规划计划 综合政务 
发 布 机 构: 综合处 发 文 日 期: 2019-05-10
标          题: 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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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0 20:48 浏览次数: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9年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2019年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工作要点

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是纵深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的最新要求和部署安排,2019年要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加快实现“一网通办”,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确保省市县各级100项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省市县各级30项高频事项实现“不见面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减半、提交纸质材料减半,降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维成本、节省财政资金30%以上。结合省“放管服”改革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提出2019年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工作要点如下。

一、统筹谋划“数字政府”顶层设计

1﹒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战略,按照全省一盘棋、一张网的要求,加强顶层设计,编制出台我省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性文件,分阶段、分目标持续推进建设,明确发展目标、总体框架、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实施保障,统筹建设基础设施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应用支撑体系、业务应用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组织保障体系等“四横三纵”的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体系,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按照统分结合原则和“1+N+13”模式,加快构建省级大数据主中心,引导并促进公安、教育、科技、健康医疗、监管和税务等N个省级重点部门和13个市级大数据分中心建设,逐步整合分散、规模较小的数据中心,演进形成全省一体化融合的“大中心”。(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二、编制完善“放管服”改革事项清单

聚焦“放管服”改革,围绕“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加快编制完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不见面审批(服务)”信息共享责任清单等清单,构建集中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事项清单体系和数据库。

2﹒优化完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按照“三级六同”标准,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和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201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办事指南,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规范化和标准化。(牵头单位:省审改办、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扶贫办等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梳理编制全省统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在国务院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省级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本条线监管职能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认领监管事项清单,形成部门实施清单并录入信息系统。2019年6月底前,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统一管理、统一发布。建立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并与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做好衔接。(牵头单位:省政务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编制形成“不见面审批(服务)”信息共享责任清单。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要求,在2017版省级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省级目录,纳入市级目录,编制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9版)。围绕“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梳理数据共享需求,明确共享信息名称、数据项、共享服务方式、数据提供方式、更新周期等,2019年6月底前编制形成“不见面审批(服务)”信息共享第一批责任清单,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形成后续清单。(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建设基础信息资源库

编制全省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加快推进统一、权威、全面的全省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公共信用、宏观经济6大基础库建设。建立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标准规范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以省级基础信息资源库为主要载体,推动各地各部门通过全省一体化的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数据共享、深度应用。

5﹒建设综合人口信息资源库。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人口相关信息,编制综合人口信息资源目录。加快公安部门可信身份认证系统建设。2019年底前,整合教育、民宗、公安、民政、人社、卫计、税务等部门人口相关信息,初步建成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全省综合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库。(牵头单位:省政务办、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民宗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税务局等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6﹒建设综合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强调研摸清底数,全面梳理全省党政群机关和法人单位相关信息,编制综合法人信息资源目录。加快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法人身份认证系统建设。2019年底前,整合编办、民政、人社、环保、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法人相关信息,初步建成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覆盖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和其他法人及相关运行活动的全省综合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牵头单位:省政务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编办、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税务局等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7﹒建设综合电子证照信息资源库。摸清全省证照种类、数量、状态、发放机构、适用范围、照面信息以及共享情况等基本内容,形成全省电子证照目录清单。2019年底前,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模式,初步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信息共享服务系统,推进证照目录信息、证照基础信息以及服务授权、更新维护、共享应用等内容的全省统筹管理和共享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务办、市场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8﹒建设综合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摸清国情普查和监测数据、部门政务专题、众源地理信息等多类数据,形成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框架数据资源目录。2019年,启动建设涵盖交通、水系、植被、境界、居民地、地理实体、影像等数据的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库,持续丰富公安、民政等各部门的地址地名和信息点数据,形成支撑政务应用的综合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9﹒优化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库。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库。依托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各级、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完善数据归集、清洗、校验、比对等操作规则,提高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质量。将各级各部门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中产生的登记、年报、资质、许可、处罚、失信、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纳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实现单渠道、多源头、全覆盖的数据归集,确保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时准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0﹒建设综合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以统计、规划和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监测、管理的宏观经济数据为主要内容,以国家、相关省(区、市)和行业关键数据及国外热点地区数据为补充,以互联网数据为参考,加快数据汇聚,2019年启动建设综合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牵头单位:省统计局、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着力推进数据共享应用

11﹒构建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标准,加快建设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设区市建设完善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65家省级部门、13个设区市全面接入省级平台,并与国家平台对接联通,2019年底前全面构建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优化共享交换平台功能,统一数据库软件标准,提升数据汇聚和数据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共享交换平台整合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2﹒持续推进国家、省、市数据共享。印发《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资源申请、授权和使用管理办法》,为数据共享交换提供操作流程依据,及时响应各地各部门数据共享交换需求。建立数据归集汇聚和共享交换机制。加大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力度,召开全省数据共享培训会,定期公布宣传数据共享内容。强化数据需求调查,以“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共享需求为基础持续推进全口径数据汇聚,以数据需求促数据归集、以数据归集促数据共享。加强与国家部委衔接,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务院部门第一批和后续共享责任清单涉及的数据申请工作,实现清单内数据按需共享。(牵头单位:省政务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3﹒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持续深化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依托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推动电子证照、申请材料、数据资源等共享互认,整合优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事项办理流程,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公共支撑一体化、综合保障一体化。2019年底前,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初步实现“一网通办”。加快推进长三角三省一市数据共享,着力推进跨省域通办事项在三省一市实现异地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4﹒加快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综合监管平台监管数据的归集共享,集约化、规范化推进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形成全省联网、全面对接、依法监管、多方联动的监管“一张网”。2019年6月底前,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建设基本完成,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初步联通并网;2019年9月底前,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上线试运行,建立常态化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风险预警、投诉举报、评估评价等应用,为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智慧监管提供有力平台支撑。(牵头单位:省政务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

15﹒推进重点领域数字化应用试点。充分发挥政务大数据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放管服”改革、支撑“不见面审批(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省大数据管理平台为依托,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和思维,在公安、人社、社会监管等重点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试点,探索大数据支撑政府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新模式新举措。一是开展公安领域大数据应用试点。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的标准规范,2019年6月底前,建成全省政务服务“网上统一可信身份认证系统”。结合人脸识别等多种识别技术,以省公安厅人口信息库为认证源、公安部人口信息库为补充,提供“实名”、“实名+实人”、“实名+实人+网证”3类递进安全等级的身份认证方式,为全省政务服务提供权威、统一的自然人身份认证服务,实现用户“一次认证、全国通用”及“一点登录、全网通行”。二是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大数据应用试点。加快推进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认共享,深入推进智慧人社建设,打造基础信息统一入口、公共服务统一出口、信息共享统一接口,通过国家和省级数据共享,实现17项职称资格考试材料免提交,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程“不见面”。三是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试点。依托政务服务在线平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2019年底前,在全省全面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5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实现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统一登记实施后办理过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再次办理转移登记、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四是开展环保领域大数据应用试点。2019年底前基本整合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机动车监管、气象等多来源多类型的数据,开展预测和关联性分析,对内在关系进行深入挖掘和综合研判,提升大气、水、污染源等领域环境监管水平与能力。五是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应用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推进“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六是开展企业开办大数据应用试点。依托一体化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完善企业开办“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和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身份认证系统,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在线“一点接入、一次认证、全网通行”,实现营业执照和各类证照电子文件的共享复用,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业务的协同高效企业开办服务。七是开展税务领域大数据应用试点。构建省级税收协同共治平台,各部门根据税收协同共治意见,结合自身工作数据需求,通过既定的格式在平台上进行数据交换共享,共同促进我省监管水平提高。八是开展信用大数据应用试点。以我省失信企业和和失信黑名单为数据源,2019年底前,建设省信用大数据应用系统,开展行业和区域信用预警、企业信用画像、信用核查、企业合规度检查。(责任单位:省政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五、加快建设基础支撑体系

16﹒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支撑能力。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建设,实现所有村和社区全覆盖,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省、市、县、乡(街道)、村(社区)”五级网络体系。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视频会议系统,为各地各部门提供音视频实时交互服务,各地各部门不再新建非涉密视频会议系统。合理升级省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接入区网络带宽和安全防护体系,满足各部门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各地各部门业务量大、数据多的非涉密信息系统整合至同一网络平台,与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业务量小、数据少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新建非涉密信息系统,不再新建业务专网。(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7﹒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各地各部门全面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整合形成“大系统”,杜绝以处室等内设机构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推动整合后省、市部门内“大系统”全面接入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牵头单位:省政务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8﹒构建统一的省级政务大数据云。整合电子政务外网的云计算资源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的安全保障、运行运维体系,构建一体化的省级政务大数据云。全面推行云优先战略,有序推进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向省市两级政务大数据云迁移,实现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服务支撑、安全保障等基础资源的集约共享。建立管理统一、高效响应、使用规范、动态调整的政务云共建共用机制。除经省政府批准外,其他部门新建信息系统原则上不再新建信息基础设施,由本级政务大数据云统一提供。逐步整合分散、规模较小的数据中心和容灾备份中心,原则上不再新建数据中心和容灾备份中心。按需规划省大数据中心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9﹒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健全标准规范和政策制度,加快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确保安全可靠、互认共享。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标准规范,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和上下联动的运维体系,加强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保障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平稳高效安全运行。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定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应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密码技术产品加强身份认证和数据保护,确保安全可控。(牵头单位:省网信办、公安厅、工信厅、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20﹒组织领导。在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将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相关任务列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21﹒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各牵头部门负责各专项工作整体推进,编制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合理确定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各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及时向推进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切实保障工作进度。

22﹒强化监督考核。省政府督查室将加强督导,将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存在的问题,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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