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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105833M/2019-00134 分          类: 政策发布  
发 布 机 构: 综合处 发 文 日 期: 2019-08-13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务办发〔2019〕44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3 20:05 浏览次数:

各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政务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化,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满意率,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减少办事材料,各级服务大厅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但全省各地政务服务管理制度标准不统一,部分地方审批事项不集中、设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全省政务服务还没有形成五级体系的合力,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相比,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各级政务办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时俱进地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转变。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全覆盖、标准化、规范化上持续发力;要坚持对照先进,瞄准国内一流标准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实现各级政务服务能力再提升。要把握好“重落实、抓提升、补短板、求突破”的要求,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到2019年底,全省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综合受理;全面完成江苏政务服务网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工作,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让企业、群众不受城乡、地域的限制,都能够“就近”享受到优质的政务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深化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改革。

进一步加强省、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五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施)建设。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配套、与民生服务相关的水、电、气、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也要进驻大厅。对因条件限制或工作需要独立于主大厅设置的政务服务场所,可建立分中心,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监督。分中心要在主大厅设立综合窗口,开展接件和受理服务,真正做到“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要打破政务服务地域界限,推行高频事项在更多更大区域内任一政务服务点均可办理的“全域通办”服务模式,积极推进跨区域通办,2019年底前,各市、县(市、区)要推出一批高频事项全市通办和全县(市、区)通办清单(“就近办”清单)。

(二)推进“一窗”分类综合受理。

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将并行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行专业办事窗口和分类综合窗口相结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按照“一件事”划分,设立综合窗口;对部门多个窗口的,可按部门设立综合窗口;对办件量少的部门,可委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接件受理。推进“一窗受理”着力点要放在企业群众办事“一窗”能办完、窗口的人力资源能合理配置上,杜绝形式主义。

(三)围绕“一件事”重塑审批流程。

以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为标准,选择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对涉及的部门、办事的层级及审批的环节进行梳理,分批向社会公布“一件事”清单。每“一件事”都要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和相关配合部门,通过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集成优化等手段,重构办事流程和业务流程。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要按照“一窗受理、套餐式办理”模式,对窗口布局优化调整,做到“一件事一窗办”。2019年底前,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要全部实现企业注册登记、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一件事”一窗受理,进一步固化“3550”改革成果。同时,依托政务服务网,构建“一件事”网上办理模型,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办事“零材料提交”。各地要不断延伸拓展“一件事”事项清单,真正实现线下“最多跑一次”、“一个窗口办理”,线上“一张网、不见面”等改革成果惠及企业和群众。

(四)创新政务服务方式。

加快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在线上线下融合办、全域通办、移动办、无差别办上下功夫,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各级政务大厅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建设“7×24小时自助服务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验区,为企业群众提供智能化服务,打造智慧型政务大厅。要充分考虑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群众的感受,通过建立帮办制、代办制等方式,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要建立代办队伍,为企业提供项目审批免费代办服务。要规范中介服务,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公开中介机构信息和收费服务标准,让企业群众自主选择。各地要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要推广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积极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大厅预约叫号系统建设,2019年底前,省级与各地已经建成的预约叫号系统对接,实现线上预约与实体大厅排队叫号系统一体化服务。

(五)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各地要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服务和管理的标准化流程。要逐步建立服务标准基础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工作标准体系,按照“形象标准化、服务言行标准化和窗口管理标准化”要求,制定标准化工作指南,规范窗口业务办理;窗口服务标准要突出规范化和人性化,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服务品牌;要制定审批服务办理、审批部门和人员管理、监督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规范;制定岗位责任规范,细化岗位作业标准,保障政务服务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省政务办将在各地已开展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上,修订完善省标并做好贯标工作。

(六)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将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机构(点)纳入政务服务管理体系。乡镇(街道)各站所职能和人员全部进驻到为民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形成“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模式。推动基层建立充分授权的全科政务服务模式,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由“一专多能”向“全科全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更多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凡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延伸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需要上报流转的事项,由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办或帮办。

(七)加强培训工作。

各级政务办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及时报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设区市政务办要加强对县(市、区)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务办要组织好对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培训。要注重全科社工的选拔、教育、培训和管理,切实提高社工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建立月报制度。

各县(市、区)政务办要将本区域内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含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情况按月报设区市政务办。设区市政务办负责汇总分析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并按月报送省政务办。省政务办每月汇总通报全省各地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少数政务服务大厅仍然存在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乱收费等问题,要坚决整改。

(二)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进展和突出问题进行通报。省政务办对省级各部门政务服务能力进行评价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各市、县(市、区)政务办要对同级部门和所属区域的政务服务能力进行考核评价。县(市、区)政务办要切实担负起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好对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工作绩效考核。省政务办将不定期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明察暗访,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地市委、市政府。

(三)建立工作评价机制。

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现场或在线评判服务绩效,评判结果纳入窗口或部门绩效考核。探索建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工作能够独立、客观、科学地开展,以科学评价助推全省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能力和水平。

(四)抓好典型宣传。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创造政务服务方面更多管用可行的“土特产”、“一招鲜”。充分利用江苏政务服务网、省政务办内刊、期刊等载体宣传各地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带动面上改革再上新台阶。

附件:

1. 全省通办事项参考清单(第一批)

2. “一件事”参考清单(第一批)

3. 范例1:南京市建邺区全区通办事项清单

4. 范例2:丹阳市全市通办事项清单

5. 乡镇(街道)高频事项参考清单

6. 村(社区)高频事项参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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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3日

附件1

全省通办事项参考清单(第一批)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一、社会保障

1

社会保障卡申领

2

社会保障卡启用(不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3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4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5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6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7

社会保险参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8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9

办理居民医保受理登记、缴费

10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二、社会救助

11

住院医疗救助申请



三、就业促进

12

失业登记

13

就业创业证申领

14

就业登记



四、卫生健康

15

受理再生育子女申请

16

办理外来人员生育情况证明

17

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含多点)、变更注册

18

执业药师注册

五、住房城乡建设

19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20

公租房申请审核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2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22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3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24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六、公安

25

居住证新办(发放)

26

居住证签注

27

居住证信息变更

28

居住证补卡

29

临时身份证办理

30

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31

电子监控违法处理

32

交通违法缴纳罚款

33

补领、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34

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35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首次申请

36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换发申请

37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过期申请

38

往来港澳签注签发—团队旅游签注

39

前往台湾签注签发—团队旅游签注

40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首次申请

41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换发申请

4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过期申请

43

普通护照签发—首次申请

44

普通护照签发—换发申请

45

普通护照签发—过期申请

46

普通护照签发—补发申请

47

普通护照签发—加注申请

48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49

机动车驾驶证补正、换证

50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

51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

52

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

53

非机动车转移登记

54

非机动车注销登记

55

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56

非机动车换发牌证

57

非机动车补证登记

58

非机动车补牌登记

59

非机动车变更登记

60

养犬登记证核发

61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6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许可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七、交通运输

63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换发)

64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65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66

经营性道路客货驾驶员从业许可

67

船舶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注销登记、所有权登记



八、税务

68

印花税优惠备案

69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九、不动产登记

70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71

不动产首次登记

72

不动产查封登记

73

不动产补换证

7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7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7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7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78

预告登记的设立

79

注销预告登记

80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81

以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权的预告登记

82

不动产转移的预告登记



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30号)要求,2019年底前,首批推广82项高频事项在各省(区、市)内实现通办。

附件2

“一件事”参考清单(第一批)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1

企业注册登记

2

不动产登记

3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4

食品(餐饮)经营许可

5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6

税务发票申领

7

药品经营许可

8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9

出生证办理(个人)

10

婚姻登记(个人)

附件3

范例1:南京市建邺区全区通办事项清单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1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咨询

2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咨询

3

补办伤残证件

4

伤残军人残疾关系转移

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6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登记备案

7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登记备案

8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定点医院变更

9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期驻外登记备案

1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

1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13

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报

14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终止与待遇申报

15

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自助查询及打印

16

就业登记备案

17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四走访、五慰问等)

18

回宁定居“老军工”医疗补贴发放

19

社会保障卡批量申办

20

社会保障卡个人申办

21

社会保障卡挂失、补办、密码修改

22

法律咨询

23

受理和协助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24

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附件4

范例2:丹阳市全市通办事项清单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1

家庭农场备案登记

2

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

3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

4

困难精神病患者服药补助

5

受理“复明工程”申请

6

受理“助行工程”申请

7

教育补贴办理

8

燃油补贴办理

9

法律援助

10

法律咨询

11

工程建设管理咨询

12

办理“4050”人员社保补贴

13

出具生育情况证明

14

出具亡故注销证明

15

农户粮食补贴面积调整

16

涉农补贴发放

17

老龄补助办理

18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

附件5

乡镇(街道)高频事项参考清单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1

社保证明办理

2

医保证明办理

3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变更

5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

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注销

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办理

8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9

再生育许可

10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1

办理生育服务证

12

民兵预备役登记

13

兵役登记

14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15

办理五保供养证

16

80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的发放

17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18

评定伤残等级受理

1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20

城乡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

附件6

村(社区)高频事项参考清单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1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

2

新农合办(补)卡

3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4

城镇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

5

生育登记服务

6

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7

涉农收费监督

8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9

尊老金申请

10

临时救助

11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12

出具残疾人康复证明

12

出具残疾人就业证明

14

代党组织收取党费

15

受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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