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政务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化,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满意率,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减少办事材料,各级服务大厅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但全省各地政务服务管理制度标准不统一,部分地方审批事项不集中、设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全省政务服务还没有形成五级体系的合力,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相比,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各级政务办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时俱进地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转变。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全覆盖、标准化、规范化上持续发力;要坚持对照先进,瞄准国内一流标准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实现各级政务服务能力再提升。要把握好“重落实、抓提升、补短板、求突破”的要求,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到2019年底,全省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综合受理;全面完成江苏政务服务网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工作,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让企业、群众不受城乡、地域的限制,都能够“就近”享受到优质的政务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深化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改革。
进一步加强省、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五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施)建设。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配套、与民生服务相关的水、电、气、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也要进驻大厅。对因条件限制或工作需要独立于主大厅设置的政务服务场所,可建立分中心,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监督。分中心要在主大厅设立综合窗口,开展接件和受理服务,真正做到“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要打破政务服务地域界限,推行高频事项在更多更大区域内任一政务服务点均可办理的“全域通办”服务模式,积极推进跨区域通办,2019年底前,各市、县(市、区)要推出一批高频事项全市通办和全县(市、区)通办清单(“就近办”清单)。
(二)推进“一窗”分类综合受理。
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将并行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行专业办事窗口和分类综合窗口相结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按照“一件事”划分,设立综合窗口;对部门多个窗口的,可按部门设立综合窗口;对办件量少的部门,可委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接件受理。推进“一窗受理”着力点要放在企业群众办事“一窗”能办完、窗口的人力资源能合理配置上,杜绝形式主义。
(三)围绕“一件事”重塑审批流程。
以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为标准,选择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对涉及的部门、办事的层级及审批的环节进行梳理,分批向社会公布“一件事”清单。每“一件事”都要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和相关配合部门,通过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集成优化等手段,重构办事流程和业务流程。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要按照“一窗受理、套餐式办理”模式,对窗口布局优化调整,做到“一件事一窗办”。2019年底前,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要全部实现企业注册登记、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一件事”一窗受理,进一步固化“3550”改革成果。同时,依托政务服务网,构建“一件事”网上办理模型,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办事“零材料提交”。各地要不断延伸拓展“一件事”事项清单,真正实现线下“最多跑一次”、“一个窗口办理”,线上“一张网、不见面”等改革成果惠及企业和群众。
(四)创新政务服务方式。
加快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在线上线下融合办、全域通办、移动办、无差别办上下功夫,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各级政务大厅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建设“7×24小时自助服务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验区,为企业群众提供智能化服务,打造智慧型政务大厅。要充分考虑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群众的感受,通过建立帮办制、代办制等方式,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要建立代办队伍,为企业提供项目审批免费代办服务。要规范中介服务,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公开中介机构信息和收费服务标准,让企业群众自主选择。各地要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要推广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积极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大厅预约叫号系统建设,2019年底前,省级与各地已经建成的预约叫号系统对接,实现线上预约与实体大厅排队叫号系统一体化服务。
(五)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各地要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服务和管理的标准化流程。要逐步建立服务标准基础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工作标准体系,按照“形象标准化、服务言行标准化和窗口管理标准化”要求,制定标准化工作指南,规范窗口业务办理;窗口服务标准要突出规范化和人性化,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服务品牌;要制定审批服务办理、审批部门和人员管理、监督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规范;制定岗位责任规范,细化岗位作业标准,保障政务服务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省政务办将在各地已开展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上,修订完善省标并做好贯标工作。
(六)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将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机构(点)纳入政务服务管理体系。乡镇(街道)各站所职能和人员全部进驻到为民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形成“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模式。推动基层建立充分授权的全科政务服务模式,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由“一专多能”向“全科全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更多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凡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延伸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需要上报流转的事项,由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办或帮办。
(七)加强培训工作。
各级政务办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及时报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设区市政务办要加强对县(市、区)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务办要组织好对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培训。要注重全科社工的选拔、教育、培训和管理,切实提高社工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建立月报制度。
各县(市、区)政务办要将本区域内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含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情况按月报设区市政务办。设区市政务办负责汇总分析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并按月报送省政务办。省政务办每月汇总通报全省各地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少数政务服务大厅仍然存在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乱收费等问题,要坚决整改。
(二)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进展和突出问题进行通报。省政务办对省级各部门政务服务能力进行评价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各市、县(市、区)政务办要对同级部门和所属区域的政务服务能力进行考核评价。县(市、区)政务办要切实担负起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好对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工作绩效考核。省政务办将不定期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明察暗访,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地市委、市政府。
(三)建立工作评价机制。
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现场或在线评判服务绩效,评判结果纳入窗口或部门绩效考核。探索建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工作能够独立、客观、科学地开展,以科学评价助推全省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能力和水平。
(四)抓好典型宣传。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创造政务服务方面更多管用可行的“土特产”、“一招鲜”。充分利用江苏政务服务网、省政务办内刊、期刊等载体宣传各地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带动面上改革再上新台阶。
附件:
1. 全省通办事项参考清单(第一批)
2. “一件事”参考清单(第一批)
3. 范例1:南京市建邺区全区通办事项清单
4. 范例2:丹阳市全市通办事项清单
5. 乡镇(街道)高频事项参考清单
6. 村(社区)高频事项参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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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3日
附件1
全省通办事项参考清单(第一批)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一、社会保障 | |||
1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2 | 社会保障卡启用(不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3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4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
5 |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 6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7 | 社会保险参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8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9 | 办理居民医保受理登记、缴费 | 10 |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
二、社会救助 | |||
11 | 住院医疗救助申请 | ||
三、就业促进 | |||
12 | 失业登记 | 13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14 | 就业登记 | ||
四、卫生健康 | |||
15 | 受理再生育子女申请 | 16 | 办理外来人员生育情况证明 |
17 | 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含多点)、变更注册 | 18 | 执业药师注册 |
五、住房城乡建设 | |||
19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20 | 公租房申请审核 |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21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 22 |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23 |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24 |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
六、公安 | |||
25 | 居住证新办(发放) | 26 | 居住证签注 |
27 | 居住证信息变更 | 28 | 居住证补卡 |
29 | 临时身份证办理 | 30 | 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
31 | 电子监控违法处理 | 32 | 交通违法缴纳罚款 |
33 | 补领、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34 | 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35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首次申请 | 36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换发申请 |
37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过期申请 | 38 | 往来港澳签注签发—团队旅游签注 |
39 | 前往台湾签注签发—团队旅游签注 | 40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首次申请 |
41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换发申请 | 42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过期申请 |
43 | 普通护照签发—首次申请 | 44 | 普通护照签发—换发申请 |
45 | 普通护照签发—过期申请 | 46 | 普通护照签发—补发申请 |
47 | 普通护照签发—加注申请 | 48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49 | 机动车驾驶证补正、换证 | 50 |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 |
51 |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 | 52 | 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 |
53 | 非机动车转移登记 | 54 | 非机动车注销登记 |
55 | 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 56 | 非机动车换发牌证 |
57 | 非机动车补证登记 | 58 | 非机动车补牌登记 |
59 | 非机动车变更登记 | 60 | 养犬登记证核发 |
61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62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许可 |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七、交通运输 | |||
63 |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换发) | 64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
65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66 | 经营性道路客货驾驶员从业许可 |
67 | 船舶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注销登记、所有权登记 | ||
八、税务 | |||
68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69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
九、不动产登记 | |||
70 |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 71 | 不动产首次登记 |
72 | 不动产查封登记 | 73 | 不动产补换证 |
7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7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7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7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78 | 预告登记的设立 | 79 | 注销预告登记 |
80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 81 | 以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权的预告登记 |
82 | 不动产转移的预告登记 |
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30号)要求,2019年底前,首批推广82项高频事项在各省(区、市)内实现通办。
附件2
“一件事”参考清单(第一批)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1 | 企业注册登记 |
2 | 不动产登记 |
3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4 | 食品(餐饮)经营许可 |
5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
6 | 税务发票申领 |
7 | 药品经营许可 |
8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9 | 出生证办理(个人) |
10 | 婚姻登记(个人) |
附件3
范例1:南京市建邺区全区通办事项清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1 |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咨询 |
2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咨询 |
3 | 补办伤残证件 |
4 | 伤残军人残疾关系转移 |
5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6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登记备案 |
7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登记备案 |
8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定点医院变更 |
9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期驻外登记备案 |
10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 |
11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1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13 | 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报 |
14 |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终止与待遇申报 |
15 | 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自助查询及打印 |
16 | 就业登记备案 |
17 |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四走访、五慰问等) |
18 | 回宁定居“老军工”医疗补贴发放 |
19 | 社会保障卡批量申办 |
20 | 社会保障卡个人申办 |
21 | 社会保障卡挂失、补办、密码修改 |
22 | 法律咨询 |
23 | 受理和协助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
24 | 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
附件4
范例2:丹阳市全市通办事项清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1 | 家庭农场备案登记 |
2 | 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 |
3 |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 |
4 | 困难精神病患者服药补助 |
5 | 受理“复明工程”申请 |
6 | 受理“助行工程”申请 |
7 | 教育补贴办理 |
8 | 燃油补贴办理 |
9 | 法律援助 |
10 | 法律咨询 |
11 | 工程建设管理咨询 |
12 | 办理“4050”人员社保补贴 |
13 | 出具生育情况证明 |
14 | 出具亡故注销证明 |
15 | 农户粮食补贴面积调整 |
16 | 涉农补贴发放 |
17 | 老龄补助办理 |
18 |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 |
附件5
乡镇(街道)高频事项参考清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1 | 社保证明办理 |
2 | 医保证明办理 |
3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
4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变更 |
5 |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 |
6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注销 |
7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办理 |
8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
9 | 再生育许可 |
10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11 | 办理生育服务证 |
12 | 民兵预备役登记 |
13 | 兵役登记 |
14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
15 | 办理五保供养证 |
16 | 80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的发放 |
17 |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
18 | 评定伤残等级受理 |
19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
20 | 城乡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 |
附件6
村(社区)高频事项参考清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1 |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 |
2 | 新农合办(补)卡 |
3 |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
4 | 城镇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 |
5 | 生育登记服务 |
6 | 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
7 | 涉农收费监督 |
8 |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9 | 尊老金申请 |
10 | 临时救助 |
11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
12 | 出具残疾人康复证明 |
12 | 出具残疾人就业证明 |
14 | 代党组织收取党费 |
15 | 受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