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3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20号)精神,对标2019年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要求,为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四级四同”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为基础,全面梳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梳理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管理。加快实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标准。依据《C0109-2018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和《江苏省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标准S0101-2019》,规范化编制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
(二)坚持省级统筹。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确保同一事项的业务办理项和办事指南关键要素全省一致。
(三)坚持动态管理。政务服务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理指南进行实时更新、不断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化编制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省政务办对照政务服务事项国家标准规范及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要求,完善我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规范。各地区各部门依照调整后的六类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事项标准规范,调整、编制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按照统一标准规范,遵循最小颗粒度标准,推动全省同一事项业务办理项拆分、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承诺办结时限、申请材料、中介服务、表单内容等信息要素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省级部门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4号)基础上,参照其他省份,全面补充完善省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保公共服务事项的覆盖面更广、数量只增不减、质量只升不降。
(三)进一步优化流程。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压缩材料、缩短时限。一要减时间,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原则上要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压缩50%以上。二要减环节,重点围绕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领域的高频事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减少繁琐环节,提升用户体验。三要减材料,积极推进通过电子证照共享和政务信息共享核验手段减少办事提交材料;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清理自行设定的证明。四要减跑动,巩固“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成果,着力增加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数量,提高网办深度。五要增加即办件比重,加快标准化建设,提升窗口直接办理能力,将更多承诺件转变为即办件。通过主流媒体、大厅窗口、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群众对改革措施的知晓度。
(四)自查整改已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各地区各部门依据2013年以来国务院和我省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彻底的自查整改。全面核对落实和衔接情况,坚决杜绝已取消的事项仍在政务服务网上展示、已下放的事项仍在原层级行使、已调整的事项仍保持原运行状态等情形。一旦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统筹管理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驻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机构改革后“三定”规定确定的机构信息,全面更新进驻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部门信息。各设区市政务办统一负责市本级和下辖县(市、区)进驻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部门信息的管理工作。
(六)推进“一件事”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聚焦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以及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多事项的“一件事”,通过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集成优化等方式,依法对多个部门审批环节予以取消、归并、压缩。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的“一窗受理、套餐式办理”模式。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迎接第三方评估阶段)
9月20日前,各地区各部门完成对取消、下放、调整事项的自查整改和进驻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部门信息的完善工作。各设区市政务办统一报送本地区工作落实情况和《进驻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部门信息统计表》。
9月30日前,省级部门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补充完善工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事项清单为基础,完善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10月10日前,省级部门根据审定的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在事项管理平台中完成新老目录对应匹配,根据匹配关系完成事项实施清单迁移和补充编制工作,并全面核查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外网展示信息,确保在线办理功能稳定可靠。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等要求完成优化流程的相关工作。
10月15日前,省政务办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区各部门上线运行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重点要素进行全面检查,对办事指南一般要素进行随机抽查,并第一时间公布问题清单。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全面达到管理要求。
(二)第二阶段(标准化建设阶段)
2019年底前,省级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规范,遵循最小颗粒度标准,推动同一事项全省业务办理项拆分标准化,编制完成业务办理项目录。
2020年3月底前,省级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完成业务办理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承诺办结时限、申请材料、中介服务、表单内容等信息要素规范化和标准化。省级部门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在全省统一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制定本条线的要素标准化要求。
2020年4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业务办理项目录和标准化要素,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设区市完成市级特有事项业务办理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是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基本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将推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专门班子,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省、市、县三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大局出发,加强上下联动和协调配合。
(二)强化分工协作。省政务办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标准化工作,省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编制和调整管理,指导各地行政主体认领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各地政务办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并监督事项运行。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2019年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的,将依据相关考核标准予以扣分。
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