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20年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2020年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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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2日
2020年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要点
2020年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务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89号)精神,在落实应进必进、优化平台服务、创新监管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强省市众筹、部门协同,着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智能化管理水平,保持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落实应进必进,充分用好平台资源
1.分步推进“应进必进”。主动与行政主管部门对接,上半年重点解决分散采购进场交易问题,下半年推进其他各类交易项目整合。(牵头单位:省、设区市政务办公管处,2020年12月底完成)
2.加强交易中心承接能力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满足各类交易项目进场需要;推进“不见面交易”与智能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交易场所利用效率;在设区市范围内统筹使用交易场所资源,解决忙闲不均等问题。(牵头单位:省、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12月底完成)
3.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上半年各设区市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市级交易目录,县级原则上不再出台交易目录。(牵头单位:省、设区市政务办公管处,2020年6月底完成)
4.认真贯彻政府采购相关改革举措。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和“不见面交易”,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为交易主体提供便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精简服务环节,进一步降低交易活动成本。(牵头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12月底完成)
5.认真贯彻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和各项改革举措,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必须通过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交易。在省医保局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满足对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监管、监督“七位一体”管理要求。(牵头单位:省、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12月底完成)
二、优化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6.推进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要求,制定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细则,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提供规范化、便捷化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办公管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12月底完成)
7.加快推进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相关市联合开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并在全省部署,推动项目注册登记、场地预约、专家抽取、信息发布、保证金收退、服务费缴纳、中标通知书办理、项目预警、数据归集、电子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实现在线服务。同时,在近几年信息化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体系,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水平。(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12月底完成)
8.全力推进“不见面交易”。进一步完善全省“一张网”建设要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实时共享;认真落实“一市一平台”建设,取消县级信息化平台;按照全程电子化建设要求,整合完善行业交易系统;不断完善“不见面”开标系统功能,提升“不见面”开标系统应用范围和比例;进一步规范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使用,加强对远程异地评标使用的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完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牵头单位:省、设区市政务办公管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12月底完成)
三、创新监管机制,着力形成工作合力
9.加强协同监管。省、设区市政务办会同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建立监督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着力形成监管合力;对宿迁等地综合监管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切实提高依法监管、有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务办公管处,2020年12月完成)
10.加快推进信用监管。省政务办会同省信用办和相关研究机构,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相关市开发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整合信用信息资源。(牵头单位:省政务办公管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12月底完成)
11.积极探索智慧监管。在全省部署“e路阳光”综合监管系统,进一步做好与行业监管系统的对接,完善监管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实际运用基础上逐步拓展到其他交易领域。(牵头单位:省政务办公管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续推进)
12.加强对交易数据分析应用。重点研究建立对专家评标评审行为的大数据分析模型,切实加强专家管理,督促和保证专家认真履职。(牵头单位:省政务办公管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续推进)
四、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权益
13.维护市场主体权益。在全省进一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消除限制性条款,保护市场主体权益,防止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省、设区市形成制度规则清单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省、设区市政务办公管处,2020年6月底完成)
14.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进保证金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能不收取保证金的尽量不收,确需收取保证金的全面推行电子保函和信用担保,完善保证金在线收退系统。(牵头单位:省、设区市政务办公管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12月底完成)
15.提供交易便利化服务。精简办事环节,加强CA证书互认、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等技术创新措施应用,最大限度减少材料反复提交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务办公管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12月底完成)
五、坚持深化改革,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16.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药品采购改革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发挥统一平台作用,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交易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省、设区市政务办公管处,持续推进)
17. 结合“一网通办”、“e路阳光”等平台建设,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质疑投诉处理办法,实现质疑投诉在线受理、转办、查处、公开等环节有序衔接。(牵头单位:省、设区市政务办公管处,持续推进)
18﹒加强省市合作,将强化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创新有机结合,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的创新成果,条件成熟的及时在全省复制推广。加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推动实现专家资源互联共享,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牵头单位:省政务办公管处,持续推进)
19﹒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全体人员的专业能力,培养专家型队伍;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类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帮助基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改进和提升工作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改进作风,明确岗位职责,完善防范措施,确保能干事、不出事。(牵头单位:省、设区市政务办公管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