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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105833M/2021-00078 分          类: 建议提案  
发 布 机 构: 发 文 日 期: 2021-01-05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41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主   题   词: 改革 自贸试验区 监管 审批 事项
文          号:
内 容 概 述: ‍ 省商务厅: 经研究,现对潘镇委员提出的“关于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优化江苏自贸区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6号)和《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41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20 18:49 浏览次数:

省商务厅:

经研究,现对潘镇委员提出的“关于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优化江苏自贸区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6号)和《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苏自贸组发〔2019〕1号),全面落实自贸试验区“放管服”改革任务,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一是打造江苏改革品牌优势。深入开展以“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帮代办、快递送”为主要内容的“不见面审批”改革。制定出台《“不见面审批”批准化指引》《不见面审批服务规范》,开展“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试点,2019年12月底,省市县三级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12.5万项,占比92.5%,高频事项基本可实现“不见面审批”。持续推动“3550”改革,上线企业开办“全链通”一站式服务平台,在全国率先取消银行开户许可,开办企业平均用时压缩至2.12天;率先出台全国首部省级不动产登记条例,全省不动产登记全部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成常态,90%的地区已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重新编制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图,制定12项改革配套措施,全流程时限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审批事项压缩近50%。

二是推进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在自贸试验区和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去年1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该方案,全覆盖试点范围为119.97平方公里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39.55平方公里的南京片区、60.15平方公里的苏州片区(含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5.28平方公里)、20.27平方公里的连云港片区(含连云港综合保税区2.44平方公里);改革事项除了国务院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还包括我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2项。今年,省政府还将公布在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更有力地破解“准入不准营”。

三是深化自贸试验区“放管服”改革。为全面贯彻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自贸试验区“放管服”改革专题工作组深入调研,借鉴上海、广东等地自贸试验区的改革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了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任务、举措,突出制度创新,着力聚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充分发挥江苏改革品牌优势,助推自贸试验区着力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四是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2018年12月,我省出台《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从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办理施工许可、纳税、融资、通关便利化、信息共享、水电气接入等10个方面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标世行标准,明确目标和任务,持续推进我省“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初步成效。我省“放管服”改革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李克强总理多次批示肯定,我省“不见面审批”“数字化联合审图”“区域评估”等多项改革举措被中办、国办在全国推广。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放管服”改革任务,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筑制度创新新优势,着力提升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

一是加大放权力度。按照“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的原则,依法赋予自贸试验区充分的改革自主权,省市协同、联动赋权。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赋权清单,将除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外的经济管理权限,依法充分赋予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行使,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严格规范赋权事项实施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指导自贸试验区承接赋权事项,做好协调沟通与部门对接工作,加强对片区业务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二是推进数据共享。省、市相关部门向自贸试验区开放审批系统和业务专网的端口、权限,与自贸试验区使用的业务受理平台实现双向对接,主动协调国务院相关部门开放有关口岸贸易等方面数据接口,打通“信息孤岛”,实现统一平台受理,解决“二次录入”问题。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各审批系统和业务专网之间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办件实时回传、电子证照互信互认。通过流程再造、信息共享,着力在“放管服”改革上实现突破,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赋权事项,严格界定审批部门与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逐项梳理监管部门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监管责任和监管要求。鼓励自贸试验区按照设区市要求,建设片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全部纳入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建立审批和监管交互平台,实时传递勘验、审批、监管信息,形成审管衔接“双回路”。

四是加强顶层设计。主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为自贸试验区“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创造良好环境,指导各片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2330”改革、“一件事”改革等,建立健全巩固改革成果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提升“不见面”网办能力上取得新突破;加快推进智慧大厅建设,在提升窗口办理便利化水平上取得新突破;不断完善审管联动机制,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上取得新突破。通过改革创新、机制创新,在重点指标、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推进自贸试验区加快打造制度创新新高地,扩大发展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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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0日

联 系 人 姓 名:陈思

联  系  电  话:83660103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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