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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105833M/2021-00077 分          类: 建议提案  
发 布 机 构: 发 文 日 期: 2021-01-05
标          题: 对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20)第102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主   题   词: 改革 审批 自贸试验区 事项 江苏
文          号:
内 容 概 述: ‍ 省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现对燕素琴代表提出的“关于全力打造苏北灌河口经济带”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贸试验区“放管服”改革任务,进一步释放市场和社会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一是大力推行“3550”改革。
时          效:

对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20)第102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24 18:49 浏览次数:

省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现对燕素琴代表提出的“关于全力打造苏北灌河口经济带”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贸试验区“放管服”改革任务,进一步释放市场和社会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一是大力推行“3550”改革。打通投资建设领域审批中的“堵点”,解决群众不动产登记的“痛点”,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在全国率先取消银行开户许可,开办企业平均用时压缩至2.12天;率先出台全国首部省级不动产登记条例,全省不动产登记全部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成常态,90%的地区已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明确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重新编制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图,制定12项改革配套措施,按照“减放并转调”的改革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原需审批的124个事项压减至59个事项,审批事项压缩近50%。

二是推进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在自贸试验区和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去年1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该方案,全覆盖试点范围为119.97平方公里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39.55平方公里的南京片区、60.15平方公里的苏州片区(含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5.28平方公里)、20.27平方公里的连云港片区(含连云港综合保税区2.44平方公里);改革事项除了国务院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还包括我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2项,着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破解“准入不准营”。

三是深化自贸试验区“放管服”改革。为全面贯彻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自贸试验区“放管服”改革专题工作组深入调研,借鉴上海、广东等地自贸试验区的改革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了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任务、举措,突出制度创新,着力聚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充分发挥江苏改革品牌优势,助推自贸试验区着力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不断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李克强总理多次批示肯定,我省“不见面审批”“数字化联合审图”“区域评估”等多项改革举措被中办、国办在全国推广。2017年9月,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将江苏“不见面审批”作为典型经验。2018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向全国推广江苏“不见面审批”改革。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报江苏区域评估改革是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2018年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江苏考察时,称赞“不见面审批”已成为江苏的一张亮丽名片,是“放管服”改革的一大突破。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报告》,我省获第二名。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兼容互认被国办作为典型向全国推广宣传。“e路阳光”综合监管和“不见面开标”荣获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成果奖。江苏政务服务“好差评”平台实现全国首家事项全流程、评价全渠道、监管全方位整合上线。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贯彻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放管服”改革任务,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提升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

一是加大放权力度。在守住稳定、安全、生态、廉政四条底线的前提下,依法充分赋予自贸试验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严格规范赋权事项实施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指导自贸试验区承接赋权事项,做好协调沟通与部门对接工作,加强对片区业务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并不断增强自贸试验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

二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在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目前,在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将公布在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面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同步推进与“证照分离”改革相关的信息化平台和系统的优化升级,完善信息精准推送机制,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取得实效,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更有力地破解“准入不准营”。

三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持续围绕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开展“一件事”改革,推进标准化建设,在试点地区制定“一件事”改革标准化指导清单。深入推进多评合一、并联审批、数字化联合审图、限时联合验收、告知承诺制,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加快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强化“一网通办”系统支撑,不断提升“不见面审批(服务)”品牌效应。集成创新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企业综合性服务平台,开展涉企政策精准解读推送、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和涉企事项优质服务,打造升级版的服务企业“店小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固化江苏“放管服”改革丰富成果。

四是推进数据共享。省、市相关部门向自贸试验区开放审批系统和业务专网的端口、权限,与自贸试验区使用的业务受理平台实现双向对接,主动协调国务院相关部门开放有关口岸贸易等方面数据接口,打通“信息孤岛”,实现统一平台受理,解决“二次录入”问题。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各审批系统和业务专网之间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办件实时回传、电子证照互信互认。通过流程再造、信息共享,着力在“放管服”改革上实现突破,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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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4日

联 系 人 姓 名:陈思

联  系  电  话:83660103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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