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江苏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0年5月9日
附件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同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协调小组领导下,研究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加强对《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89号)及其配套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评估和监督。
(二)指导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
(三)审议公共资源交易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政务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政务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政务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务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务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并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
四、工作要求
省政务办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积极研究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成员单位制定出台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政策文件之前,应充分征求其他成员单位意见。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