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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105833M/2020-00136 分          类: 政策发布  
发 布 机 构: 综合处 发 文 日 期: 2020-05-29
标          题: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 苏协调办〔2020〕13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9 20:03 浏览次数:

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协调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2020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关于全面实现“一门”服务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现就做好“应进必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应进必进”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以“只进一扇门”为目标,除涉及安全、意识形态和涉密等因素外,依据“四级四同”清单调整后的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各级设定的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关联服务事项,都应当进驻同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包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分中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以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实体大厅。各地、各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推动税费减免、科技创新、财政补贴、职称评定等领域,金融企业产权登记确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政务服务事项,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公交卡(老年卡)等公用服务事项,便利企业群众办事、与政务服务相关联的其他事项引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二、推动事项“应进必进”

结合办事“多头跑、多门办”问题和各地“应进必进”实现程度差异,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本级、本部门“应进未进”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和承接上级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掌握事项未进驻原因。完善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办理的事项“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对于线上可办的事项,应当在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线下咨询、受理、自助终端等服务通道,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加快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合理调整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布局,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推进“一窗”综合服务建设,为事项进驻提供物理空间保障。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做法,积极探索实施路径,切实创新举措,“一事一策”推动事项进驻工作。

三、实施进驻事项的动态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从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出发,全面公开进驻事项的办事指南信息。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据事项新增、取消、下放、合并、变更等情况,动态调整事项实施清单。落实办事指南标准化维护要求,提高江苏政务服务网中各类业务办理项的信息公开水平,规范公布办理地址、办事时间、进驻情况等要素信息。根据各类事项“应进必进”的推进实际,及时调整相应信息,并做好对外公告,确保线上、线下公布内容准确一致。

四、强化政务服务分中心及为民(便民)服务中心管理

因场地等条件限制或工作需要纳入政务服务分中心办理的事项,应实施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分中心应在同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开展接件和受理服务,实现业务多点可办;推动各级分中心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强化分中心制度建设,促进政务服务供给的均等化、规范化、标准化。推行审批服务“就近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加强对下沉事项承接运行的业务指导,实施下沉事项清单化管理;优化下沉服务方式,完善基层为民(便民)服务大厅功能和标准化建设,运用全科窗口、网上流转、代办帮办、快递寄送等方式,推动受理、办理权限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事项进驻本级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实现就近能办、少跑快办。

五、相关要求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的重要任务,并已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和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1. 省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加强与省政务办对接,结合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共同推进事项“应进必进”工作。按照附件1格式,对未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逐一填写“应进必进”推进计划,明确拟进驻时间、计划进驻方式等信息,加盖公章后,于7月17日前将扫描件报送至省政务办审批服务管理处邮箱。

2. 各设区市政务办(行政审批局)要统筹推进市级和下辖各县(市、区)事项进驻工作,加强对县(市、区)的督促、指导、检查。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创新举措,推动更多事项实现进驻。各地如有创新举措推动特色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请填写附件2。各设区市、各县(市、区)表格由各设区市政务办(行政审批局)统一汇总后,打包报送至省政务办审批服务管理处邮箱。

3.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应进必进”工作实际推进情况,结合《关于分批次做好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业务办理项认领等工作的通知》(苏协调办〔2020〕12号)明确的时间节点,完善事项办事指南信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于6月19日前完成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进驻大厅及办理地点信息调整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及办理地点信息调整工作。已进驻的事项要勾选“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明确进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本级政务服务分中心大厅或进驻下一层级政务服务大厅;勾选“未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要明确未进驻理由。

江苏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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