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
经研究,现对陆建辉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涉企收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规范中介服务、降低中介收费、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努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制度设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85号),对精简中介服务事项、降低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机构监管、破除“中顶中介”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中介服务事项逐项明确规范办理的要求。
二是编制事项清单。在梳理省级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编制了《江苏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保留18个省级部门中介服务项目75项,精简幅度达60.2%,各地也按照省有关要求出台并向社会公布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三是规范中介收费。省审改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江苏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严格限定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项目,规范和降低中介服务收费。
四是推进脱钩改制。按照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出台《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省属事业单位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试点的意见》,对涉审中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府买单、剥离职能,明确事业单位不得承担其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业务。
五是加强信用监管。省审改办、省信用办等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加强涉审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指导意见》,强化对涉审中介机构监管,避免了中介机构多收费、乱收费、不透明等问题,降低了企业隐性成本。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称《条例》)已正式施行,明确“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以下称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我办已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事项清单。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前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苏协调办〔2020〕6号),初步梳理形成《江苏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省级部门意见。
二是建设中介超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江苏省网上中介超市”,采用“零门槛、零限制、网络虚拟入驻”运作方式,加快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机构运行、服务和监管。目前已形成《江苏省网上中介超市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省级部门和各设区市意见。
三是推进区域评估。去年,省商务厅联合省有关部门印发了《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在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通过大力推进区域评估,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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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7日
联 系 人 姓 名:孙晨
联 系 电 话:83660107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