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今年2月份,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协调办﹝2020﹞2号),推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按照要求,7月15日前基本完成清理、公布、目录编制等工作并上报了清理结果。全省共清理制度规则文件678件,其中废止301件(省级11件、市级108件、县级182件),修订24件(市级11件、县级13件),保留352件(省级23件、市级217件、县级112件)。全省废止和修订文件数量占比47.94%,市级废止和修订文件数量占比35.42%,县级废止和修订文件数量占比63.52%。废止文件目录、现行有效文件全文已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此次清理全面梳理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体系,废止了一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的文件,保障了各级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开展交易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积极推进制度规则清理,如宿迁、南京、泰州等地做法与经验值得学习借鉴。但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县级制度规则清理还不彻底等问题。下一步,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1. 加强政务公开。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行制度规则在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长期公布,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反映的问题及时转送制定部门,跟踪修订情况,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 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本次清理工作基础上,定期或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清理,破除市场壁垒,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个别地方清理工作不彻底的,要及时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清理到位。
3. 推动设区市范围交易规则一体化。设区市范围内对市场主体的规范性要求应当一致,县级层面出台的制度规则确需保留的,应当上升为设区市范围统一的制度规则,县级原则上不单独制定面向市场主体的制度规则,不断优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江苏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