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亦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工作机制建设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完善工作协作机制,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努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一是探索建立“跨省通办”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0〕83号),全面落实国家部署,明确12项重点任务,对140项“跨省通办”事项制定任务分工表,逐项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实现时间;提出在淮海经济区、苏皖合作示范区等先行先试,打造区域“跨省通办”样板。徐州市推动苏鲁豫皖八市区域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常州溧阳市与安徽广德市、郎溪县签订苏皖合作示范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协议,南京市以“南京都市圈”为先导,推动建立“区域通办圈”,携手打造“标准统一、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跨省通办”政务服务模式。
二是建设线上线下服务专区(窗)。贯彻落实《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一网通办”和异地办理的规定,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作为线上办事总入口,上线通办事项48项,便民服务16类115项,推动生育登记异地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支持申请人在异地门诊就医时凭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试点推行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在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开设“跨省通办”专窗132个,实现了全省全覆盖。专窗采取异地收件,由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通过物流递送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苏州市“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跨省通办”综合服务窗口可提供涉及14个部门、108项事项的跨区域办事服务。
三是强化“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数据支撑。起草《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涵盖了公共数据的治理、共享、开发、开发利用等方面内容,对公共数据提供、管理、使用各方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办法》经征求部门和地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已提请省政府审查。研究制定《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推动省市数据标准统一,《规范》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公示。建立省级综合人口库、综合法人库、社会信用库、电子证照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库等五大基础数据库,累计归集42家省级部门388类9.66亿条数据,对外发布服务207类,重点支撑省级部门及设区市共享数据、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等场景需求。。
四是加强“跨省通办”“一网通办”能力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推动新生儿出生、退休等高频“一件事”省级定标,为“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夯实基础。按照“一人一码、一企一码”原则,建设全省统一政务服务码“苏服码”,推动实现跨应用统一生码、跨业务统一扫码。目前,与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泰州等设区市开展对接,梳理完成第一批应用场景294个。完成省级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建设指南、接入检测规范、接口规范和数字证书对接接口规范,已累计制章6687个。
五是着力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21〕24号)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政务服务领域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协调推进跨区域“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就近办理”。三省一市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实现电子身份证入住宾馆,电子驾驶证、行驶证、交通运输证等路面扫码核验,免交纸质证照。截至5月底,长三角已实现116项政务服务事项或服务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办件464万余件,累计交换数据1.1亿条;设立567个通办窗口,实现41个城市(设区市)全覆盖;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交通运输证共30类电子证照实现互认应用,电子亮证1184万次,证照共享4.3万次。
通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有力提升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下一步,我办将紧紧围绕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和跨省业务协同,不断凝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
一是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加快出台《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规范公共数据管理,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编写《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释义》,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明确我省“十四五”期间数字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重点应用、保障措施。制定我省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发布《政务服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地方标准,促进标准推广、引用、管理工作,推动地方标准在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中引用落地。
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好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推动协调小组规范运行,压实各成员单位责任。发挥好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的作用,提供改革支撑和服务,重点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和工作进度通报机制,联动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及时总结评估,适时将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全省复制推广。
三是强化业务系统建设。推动省级部门将面向企业群众的条线业务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整体接入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与本级部门建设的业务系统“块上连通”,实现系统深度融合、信息全面共享、业务有效协同,支撑网上办、窗口办、移动办、自助办等多渠道服务。建设全省政务服务业务调度系统,支撑统一受理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长三角政务服务通用受理平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的业务调度,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办件数据的拆分、投递、调度。
四是强化提升一体化平台能力。建立全省电子印章签验平台,指导推动各设区市电子印章系统接入省电子印章签验平台,实现全省电子印章跨区域跨层级签验。提升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水平,开发身份证、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通用调取核验接口,通过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外服务。推广“苏服码”应用,在省级层面推动与省级业务系统对接,在市级层面推动与政务服务大厅对接,通过扫“苏服码”调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证照。开展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跨省应用服务,实现“苏服办”“随申办”“皖事通”“浙里办”二维码互认互验。优化全省统一可信身份认证服务,实现企业群众实名实人认证、“一次注册、全省通行”。
感谢您对我省“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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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9日